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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性/于泽昕

时间:2024-07-01 04:35: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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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于泽昕


  近年来,北安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发展,将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把现代化的技术运用到了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审判质量为重点,改进法院的工作方式,加强了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工作效率与司法能力,为我院的审判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重要保障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建设现代化法院的重要内容,要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开拓进取,为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各项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可以完善法院的内部管理、为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有利于深化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促进司法公正。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促进审判工作,践行司法为民的必然措施

  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为民的前提下,要不断增强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快审判信息化步伐,规范审判流程、调配审判资源、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应该以科学发展为核心,以审判业务信息为中心,同时强化法院管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的信息应用,完善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的体系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通信系统建设、音视频系统建设,法院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一是通过网上立案、电子签章、大屏幕公告显示、网上信息查询、远程诉讼,在线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降低人民法院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使群众能充分感受到诉讼的轻便快捷。二是通过对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及其他各项工作信息的及时采集处理、分析评估,实现案件类信息管理、司法统计类信息管理、法官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三是对案件从受理、分案到审理、归档等全过程实现信息化,为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提供实时、动态的信息支持。四是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法制宣传、信息查询、案例查询等。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审判监督的有力抓手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发展有利于人民法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同时个案在信息化系统内的公开,也有利于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接受审判监督。要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审判监督管理。
  在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层层发动,人人参与,努力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网络水平,促进法院办公自动化。加强培训,将信息化工作培训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提升法院工作人员运用各类信息系统的能力,强化法院工作人员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识与能力。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以及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公开本院相关规章制度和案件开庭安排,公开诉讼风险告知、庭审纪律、诉讼收费等信息,促进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实现案件立案、审判、执行诉讼环节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实现网上签发法律文书、司法统计自动生成、审限自动跟踪管理等功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领导及相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及时掌握、监督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力地强化了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12月8日发布)
(国资厅发考核[2005]49号)


各中央企业:
  2005年以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有部分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问题突出。据不完全统计,1~11月,中央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20起(含境外),造成141人死亡,110人受伤。这些事故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矿及非煤矿山、交通等领域。临近岁末年初,正值生产任务繁忙、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和做好明年各项生产准备的关键时期,也是季节变换、节假日集中、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确保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奖惩等各个层面,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立起“安全不留死角、责任无缝联接、全员共同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二、突出重点,加强高危及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工作
  年底建筑施工任务紧,施工队伍流动性加大,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增多。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队伍、机械装备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运企业要深刻汲取吉林石化“11.13”爆炸事故教训,严格生产秩序和规章制度,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坚决消除习惯性违章现象,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煤炭企业要认真做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坚决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加强瓦斯治理和防尘工作,防止瓦斯煤尘、坍塌、透水等事故发生。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物资仓储、特种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节日期间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加大力度,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针对当前安全工作实际,安排安全自查,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项目治理分级负责制,通过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安全问题。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对事故的发生有预测、有预警、有预案、有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果断有效地应对,增强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值班,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
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得职责,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节日期间要安排好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负责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安生产事故,企业在组织力量时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企业应当立即将事故及相关情况报国资委,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拖延报告。
各中央企业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情况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国资委。

南昌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4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  自1994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加快南昌市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199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南昌市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范围与方式
  凡在本市市区内经营性宾馆、饭店、旅馆(以下统称旅店)住宿的宾客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计征标准:按住宿宾客每人每天2.50元人民币计征,由旅店向宾客收取住宿费的同时,按规定标准代征。
二、免征与减征
  1、住在解放军、武警部队宾馆、招待所的现役军人暂免征;
  2、连续租用旅店客房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减半征收;
  3、其他情形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三、票据使用、帐务处理
  1、旅店代征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一律使用由市财政规定的收费票据。旅店代征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不计入营业收入,免交税费,单独记帐,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2、旅店应按规定的标准向住宿宾客足额征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每月如实提供宾客住宿情况。
四、费款上缴
  1、旅店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征收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到南昌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每月25日汇缴市财政局专户储存。
  2、市物价局给缴款企业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对足额上缴的旅店,由市物价局按上缴总额的2%返还代征手续费。
  3、对不按规定代征或不足额上缴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旅店,南昌市物价局除责令其代征并限期上缴外,按其欠缴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金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足额上缴的,市物价局可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划拨。
  4、旅店停业或歇业的,须在停业或歇业之日起七日内将已征收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款和收费许可证交市物价局。
五、管理及资金使用
  1、在南昌市物价局内部设立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管办公室,配备专职征管人员,负责征管工作。
  2、所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扣除征管劳务补偿费外,资金全额实行定向专款使用,60%用于南昌新火车站建设,40%用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安巡警等费用,由市计委、财政、物价部门具体安排划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