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21 23:50: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0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工部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1988年10月10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 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 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
第四条 A级管理范围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 B级管理范围
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 C级管理范围
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 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
第七条 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
2.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使用标准物质的单位,应严格加以保管和进行操作。
第八条 B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
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
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第九条 C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
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
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4.用于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和其他领域使用。
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企业必须购置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检定合格证的计量器具。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编制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目录中应注明计量器具类别、种别、名称、适用范围和检定周期。
第十二条 各级计量器具实行彩色标志管理。
第十三条 A、B级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检定合格证和检定原始记录。C级应有检定原始记录,或有CMC标记的产品合格证。
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计量器具分级管理中未编入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本办法的分级原则自行编入企业分级管理目录中去。现行使用的计量器具台帐、卡片等须注明管理级别。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附录一 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 ┃ ┃ ┃企业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用于量值传递 ┃按国家规定
━━╋━━╋━━━━╋━━━━━━━━━━╋━━━━━━━━━━━╋━━━━━
┃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被政府计量部门认证为社┃按国家规定
2 ┃ ┃ ┃ ┃会服务的项目 ┃
━━╋━━╋━━━━╋━━━━━━━━━━╋━━━━━━━━━━━╋━━━━━
┃ ┃ ┃国家规定贸易结算强制┃用于企业对外部贸易结算┃按国家规定
3 ┃ ┃ ┃检定计量器具 ┃方面 ┃
━━╋━━╋━━━━╋━━━━━━━━━━╋━━━━━━━━━━━╋━━━━━
┃ ┃ ┃国家规定安全防护方面┃用于人身、设备安全方面┃按国家规定
4 ┃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
━━╋━━╋━━━━╋━━━━━━━━━━╋━━━━━━━━━━━╋━━━━━
┃ ┃ ┃国家规定环境监测方面┃用于环保法规定的环境监┃按国家规定
5 ┃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测 ┃
━━╋━━╋━━━━╋━━━━━━━━━━╋━━━━━━━━━━━╋━━━━━
┃ ┃ ┃国家规定医疗卫生方面┃用于企业内部医疗卫生部┃按国家规定
6 ┃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门 ┃
━━╋━━╋━━━━╋━━━━━━━━━━╋━━━━━━━━━━━╋━━━━━
┃ ┃ ┃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用于标准仪器 ┃在有效期内
7 ┃ ┃ ┃ ┃ ┃ 使用
━━┻━━┻━━━━┻━━━━━━━━━━┻━━━━━━━━━━━┻━━━━━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 ┃ ┃ ┃企业工作标准计量器具┃用于本企业内部量值传递┃国家规定
━━╋━━╋━━━━╋━━━━━━━━━━╋━━━━━━━━━━━╋━━━━━
┃ ┃ ┃精密光学仪器 ┃用于精密测试及长度器具┃国家规定
2 ┃ L ┃ ┃ ┃检定 ┃
━━╋━━╋━━━━╋━━━━━━━━━━╋━━━━━━━━━━━╋━━━━━
3 ┃ L ┃ ┃千分尺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4 ┃ L ┃ ┃游标卡尺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5 ┃ L ┃ ┃百分表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6 ┃ L ┃ ┃水平仪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7 ┃ L ┃ ┃角度量器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8 ┃ L ┃ ┃平板 ┃用于修理研磨等 ┃ 1年
━━╋━━╋━━━━╋━━━━━━━━━━╋━━━━━━━━━━━╋━━━━━
9 ┃ T ┃ ┃工业热电偶 ┃用于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10 ┃ T ┃ ┃工业热电阻 ┃用于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11 ┃ T ┃ ┃汞温度计 ┃用于产品质量检测 ┃ 1年
━━╋━━╋━━━━╋━━━━━━━━━━╋━━━━━━━━━━━╋━━━━━
12 ┃ T ┃ ┃玻璃液体温度计 ┃用于质量检测和内部经济┃ 1年
┃ ┃ ┃ ┃核算 ┃
━━╋━━╋━━━━╋━━━━━━━━━━╋━━━━━━━━━━━╋━━━━━
13 ┃ T ┃ ┃精密玻璃温度计 ┃用于质量检测和内部经济┃ 2年
┃ ┃ ┃ ┃核算 ┃
━━╋━━╋━━━━╋━━━━━━━━━━╋━━━━━━━━━━━╋━━━━━
14 ┃ T ┃ ┃数字温度计 ┃用于过程控制和精密测试┃ 检修期
━━╋━━╋━━━━╋━━━━━━━━━━╋━━━━━━━━━━━╋━━━━━
15 ┃ T ┃ ┃测温二次仪表 ┃用于过程控制和精密测试┃ 检修期
━━╋━━╋━━━━╋━━━━━━━━━━╋━━━━━━━━━━━╋━━━━━
16 ┃ T ┃ ┃水分测定仪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7 ┃ F ┃ ┃工作用砝码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18 ┃ F ┃ ┃天平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19 ┃ F ┃ ┃架盘天平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20 ┃ F ┃ ┃台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1 ┃ F ┃ ┃地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2 ┃ F ┃ ┃定量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
23 ┃ F ┃ ┃皮带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
24 ┃ F ┃ ┃自动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
25 ┃ F ┃ ┃电子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
26 ┃ F ┃ ┃打包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7 ┃ F ┃ ┃贮罐液体称重仪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8 ┃ F ┃ ┃增铊、定量铊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28 ┃ F ┃ ┃增铊、定量铊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9 ┃ F ┃ ┃转速表 ┃用于过程控制重要机台转┃ 1年
┃ ┃ ┃ ┃速测定 ┃
━━╋━━╋━━━━╋━━━━━━━━━━╋━━━━━━━━━━━╋━━━━━
30 ┃ F ┃ ┃万能材料实验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和机械┃ 1年
┃ ┃ ┃ ┃性能测试 ┃
━━╋━━╋━━━━╋━━━━━━━━━━╋━━━━━━━━━━━╋━━━━━
31 ┃ F ┃ ┃硬度计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和机械┃ 1年
┃ ┃ ┃ ┃性能测试 ┃
━━╋━━╋━━━━╋━━━━━━━━━━╋━━━━━━━━━━━╋━━━━━
32 ┃ F ┃ ┃动平衡实验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33 ┃ F ┃ ┃纤维强力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34 ┃ F ┃ ┃塑料强力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35 ┃ F ┃ ┃橡胶强力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36 ┃ F ┃ ┃冲击实验机 ┃用于机械性能试验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37 ┃ F ┃ ┃配料秤 ┃用于内部核算及过程控制┃ 1年或
┃ ┃ ┃ ┃ ┃ 检修期
━━╋━━╋━━━━╋━━━━━━━━━━╋━━━━━━━━━━━╋━━━━━
38 ┃ F ┃ ┃字盘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39 ┃ F ┃ ┃案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40 ┃ F ┃ ┃油罐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3~5年
━━╋━━╋━━━━╋━━━━━━━━━━╋━━━━━━━━━━━╋━━━━━
41 ┃ F ┃ ┃汽车罐车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3~5年
━━╋━━╋━━━━╋━━━━━━━━━━╋━━━━━━━━━━━╋━━━━━
42 ┃ F ┃ ┃工业用密度计 ┃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 2年
┃ ┃ ┃ ┃检验 ┃
━━╋━━╋━━━━╋━━━━━━━━━━╋━━━━━━━━━━━╋━━━━━
43 ┃ F ┃ ┃石油密度计 ┃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 2年
┃ ┃ ┃ ┃检验 ┃
━━╋━━╋━━━━╋━━━━━━━━━━╋━━━━━━━━━━━╋━━━━━
44 ┃ F ┃ ┃粘度计 ┃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 3年
┃ ┃ ┃ ┃检验 ┃
━━╋━━╋━━━━╋━━━━━━━━━━╋━━━━━━━━━━━╋━━━━━
45 ┃ F ┃ ┃振动管液体密度变送器┃用于在线质量分析 ┃ 3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46 ┃ F ┃ ┃压力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47 ┃ F ┃ ┃真空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48 ┃ F ┃ ┃补偿式微压计 ┃用于实验室中的精密测试┃ 1年
━━╋━━╋━━━━╋━━━━━━━━━━╋━━━━━━━━━━━╋━━━━━
49 ┃ F ┃ ┃风压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检修期
━━╋━━╋━━━━╋━━━━━━━━━━╋━━━━━━━━━━━╋━━━━━
50 ┃ F ┃ ┃位移式传感器及二次表┃用于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51 ┃ F ┃ ┃水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3~5年
┃ ┃ ┃ ┃控制 ┃
━━╋━━╋━━━━╋━━━━━━━━━━╋━━━━━━━━━━━╋━━━━━
52 ┃ F ┃ ┃瓦斯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检修期
┃ ┃ ┃ ┃控制 ┃
━━╋━━╋━━━━╋━━━━━━━━━━╋━━━━━━━━━━━╋━━━━━
53 ┃ F ┃ ┃气体流量计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检修期
┃ ┃ ┃ ┃控制 ┃
━━╋━━╋━━━━╋━━━━━━━━━━╋━━━━━━━━━━━╋━━━━━
54 ┃ F ┃ ┃油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检修期
┃ ┃ ┃ ┃控制 ┃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55 ┃ F ┃ ┃液体流量计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检修期
┃ ┃ ┃ ┃控制 ┃
━━╋━━╋━━━━╋━━━━━━━━━━╋━━━━━━━━━━━╋━━━━━
56 ┃ F ┃ ┃流量二次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及内部┃ 检修期
┃ ┃ ┃ ┃核算 ┃
━━╋━━╋━━━━╋━━━━━━━━━━╋━━━━━━━━━━━╋━━━━━
57 ┃ F ┃ ┃液面计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58 ┃ F ┃ ┃料位计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59 ┃ E ┃ ┃各种变速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60 ┃ E ┃ ┃各种调节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61 ┃ E ┃ ┃各种控制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62 ┃ E ┃ ┃标准电池 ┃用于精密测试 ┃ 1年
━━╋━━╋━━━━╋━━━━━━━━━━╋━━━━━━━━━━━╋━━━━━
63 ┃ E ┃ ┃标准电阻 ┃用于精密测试 ┃ 1年
━━╋━━╋━━━━╋━━━━━━━━━━╋━━━━━━━━━━━╋━━━━━
64 ┃ E ┃ ┃可变电感 ┃发电厂、电汽车间精密测┃ 1年
┃ ┃ ┃ ┃试 ┃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65 ┃ E ┃ ┃可变电容 ┃发电厂、电汽车间精密测┃ 1年
┃ ┃ ┃ ┃试 ┃
━━╋━━╋━━━━╋━━━━━━━━━━╋━━━━━━━━━━━╋━━━━━
66 ┃ E ┃ ┃电容箱 ┃发电厂、电汽车间试验用┃ 1年
━━╋━━╋━━━━╋━━━━━━━━━━╋━━━━━━━━━━━╋━━━━━
67 ┃ E ┃ ┃电阻箱 ┃精密测试用 ┃ 1年
━━╋━━╋━━━━╋━━━━━━━━━━╋━━━━━━━━━━━╋━━━━━
68 ┃ E ┃ ┃直流分压箱 ┃精密测试用 ┃ 1年
━━╋━━╋━━━━╋━━━━━━━━━━╋━━━━━━━━━━━╋━━━━━
69 ┃ E ┃ ┃直流分流箱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0 ┃ E ┃ ┃直流单臂电桥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1 ┃ E ┃ ┃直流双臂电桥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2 ┃ E ┃ ┃直流单双臂电桥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3 ┃ E ┃ ┃交流电桥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4 ┃ E ┃ ┃直流电位差计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5 ┃ E ┃ ┃交流电位差计 ┃精密测试用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76 ┃ E ┃ ┃仪用电压互感器 ┃精密测试用 ┃ 2年
━━╋━━╋━━━━╋━━━━━━━━━━╋━━━━━━━━━━━╋━━━━━
77 ┃ E ┃ ┃仪用电流互感器 ┃精密测试用 ┃ 2年
━━╋━━╋━━━━╋━━━━━━━━━━╋━━━━━━━━━━━╋━━━━━
78 ┃ E ┃ ┃交直流定电压发生器 ┃精密测试用(标准信号) ┃ 2年
━━╋━━╋━━━━╋━━━━━━━━━━╋━━━━━━━━━━━╋━━━━━
79 ┃ E ┃ ┃交直流定电流发生器 ┃精密测试用(标准信号) ┃ 2年
━━╋━━╋━━━━╋━━━━━━━━━━╋━━━━━━━━━━━╋━━━━━
80 ┃ E ┃ ┃交直流电压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电压的┃ 1年或
┃ ┃ ┃ ┃部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1 ┃ E ┃ ┃交直流电流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电流的┃ 1年或
┃ ┃ ┃ ┃部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2 ┃ E ┃ ┃功率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功率部┃ 1年或
┃ ┃ ┃ ┃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3 ┃ E ┃ ┃数字电压表 ┃全部 ┃ 1年
━━╋━━╋━━━━╋━━━━━━━━━━╋━━━━━━━━━━━╋━━━━━
84 ┃ E ┃ ┃相位电压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相位电┃ 1年或
┃ ┃ ┃ ┃压部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85 ┃ E ┃ ┃平均电压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平均电┃ 1年或
┃ ┃ ┃ ┃压部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6 ┃ E ┃ ┃相位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相位部┃ 1年或
┃ ┃ ┃ ┃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7 ┃ E ┃ ┃兆欧表 ┃电厂、变电站、电汽实验┃ 1年
━━╋━━╋━━━━╋━━━━━━━━━━╋━━━━━━━━━━━╋━━━━━
88 ┃ E ┃ ┃高阻计 ┃电厂、变电站、电汽实验┃ 1年
━━╋━━╋━━━━╋━━━━━━━━━━╋━━━━━━━━━━━╋━━━━━
89 ┃ E ┃ ┃功率因数表 ┃用于节能和内部核算 ┃ 1年
━━╋━━╋━━━━╋━━━━━━━━━━╋━━━━━━━━━━━╋━━━━━
90 ┃ E ┃ ┃单相电能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3~5年
━━╋━━╋━━━━╋━━━━━━━━━━╋━━━━━━━━━━━╋━━━━━
91 ┃ E ┃ ┃三相电能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3~5年
━━╋━━╋━━━━╋━━━━━━━━━━╋━━━━━━━━━━━╋━━━━━
92 ┃ E ┃ ┃磁通计 ┃用于电器维护 ┃ 1年
━━╋━━╋━━━━╋━━━━━━━━━━╋━━━━━━━━━━━╋━━━━━
93 ┃ E ┃ ┃特斯拉计 ┃用于电器维护 ┃ 1年
━━╋━━╋━━━━╋━━━━━━━━━━╋━━━━━━━━━━━╋━━━━━
94 ┃ E ┃ ┃磁导计 ┃用于电器维护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95 ┃ H ┃ ┃频率计 ┃精密测试 ┃ 1年
━━╋━━╋━━━━╋━━━━━━━━━━╋━━━━━━━━━━━╋━━━━━
96 ┃ H ┃ ┃数字频率计 ┃精密测试 ┃ 1年
━━╋━━╋━━━━╋━━━━━━━━━━╋━━━━━━━━━━━╋━━━━━
97 ┃ H ┃ ┃电子毫秒表 ┃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 1年
┃ ┃ ┃ ┃密测试 ┃
━━╋━━╋━━━━╋━━━━━━━━━━╋━━━━━━━━━━━╋━━━━━
98 ┃ H ┃ ┃电秒表 ┃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 1年
┃ ┃ ┃ ┃密测试 ┃
━━╋━━╋━━━━╋━━━━━━━━━━╋━━━━━━━━━━━╋━━━━━
99 ┃ H ┃ ┃电子秒表 ┃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 1年
┃ ┃ ┃ ┃密测试 ┃
━━╋━━╋━━━━╋━━━━━━━━━━╋━━━━━━━━━━━╋━━━━━
100┃ H ┃ ┃机械秒表 ┃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 1年
┃ ┃ ┃ ┃密测试 ┃
━━╋━━╋━━━━╋━━━━━━━━━━╋━━━━━━━━━━━╋━━━━━
101┃ C ┃ ┃光电比色计 ┃用于质量检验 ┃ 1年
━━╋━━╋━━━━╋━━━━━━━━━━╋━━━━━━━━━━━╋━━━━━
102┃ C ┃ ┃分光光度计 ┃用于质量检验 ┃ 1年
━━╋━━╋━━━━╋━━━━━━━━━━╋━━━━━━━━━━━╋━━━━━
103┃ C ┃ ┃酸度计 ┃用于质量检验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04┃ C ┃ ┃电导仪 ┃用于质量检验 ┃ 1年
━━╋━━╋━━━━╋━━━━━━━━━━╋━━━━━━━━━━━╋━━━━━
105┃ C ┃ ┃测氧仪 ┃用于线检验 ┃ 检修期
━━╋━━╋━━━━╋━━━━━━━━━━╋━━━━━━━━━━━╋━━━━━
106┃ C ┃ ┃测氢仪 ┃用于线检验 ┃ 检修期
━━┻━━┻━━━━┻━━━━━━━━━━┻━━━━━━━━━━━┻━━━━━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 ┃ L ┃ ┃游标卡尺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2 ┃ L ┃ ┃百分尺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3 ┃ L ┃ ┃千分尺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4 ┃ L ┃ ┃角度量器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5 ┃ L ┃ ┃环规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6 ┃ L ┃ ┃塞规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7 ┃ L ┃ ┃平板 ┃钳工用 ┃ 2~4年
━━╋━━╋━━━━╋━━━━━━━━━━╋━━━━━━━━━━━╋━━━━━
8 ┃ T ┃ ┃表面热电偶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9 ┃ T ┃ ┃光学高温计 ┃一般测量用 ┃ 2年
━━╋━━╋━━━━╋━━━━━━━━━━╋━━━━━━━━━━━╋━━━━━
10 ┃ T ┃ ┃电接点玻璃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1 ┃ T ┃ ┃双金属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12 ┃ T ┃ ┃压力式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2年
━━╋━━╋━━━━╋━━━━━━━━━━╋━━━━━━━━━━━╋━━━━━
13 ┃ T ┃ ┃半导体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一次性故障
┃ ┃ ┃ ┃ ┃修理复检
━━╋━━╋━━━━╋━━━━━━━━━━╋━━━━━━━━━━━╋━━━━━
14 ┃ T ┃ ┃红外测温仪 ┃一般测量用 ┃一次性故障
┃ ┃ ┃ ┃ ┃修理复检
━━╋━━╋━━━━╋━━━━━━━━━━╋━━━━━━━━━━━╋━━━━━
15 ┃ T ┃ ┃干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16 ┃ T ┃ ┃干湿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17 ┃ T ┃ ┃工业电阻温度计 ┃用于检测 ┃ 2~4年
━━╋━━╋━━━━╋━━━━━━━━━━╋━━━━━━━━━━━╋━━━━━
18 ┃ T ┃ ┃工业热电偶 ┃用于检测 ┃ 2~4年
━━╋━━╋━━━━╋━━━━━━━━━━╋━━━━━━━━━━━╋━━━━━
19 ┃ T ┃ ┃工业用热电偶 ┃不可拆卸 ┃ 一次性
━━╋━━╋━━━━╋━━━━━━━━━━╋━━━━━━━━━━━╋━━━━━
20 ┃ F ┃ ┃架盘天平 ┃一次性测量 ┃ 2~4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21 ┃ F ┃ ┃案称 ┃基层职工分生活用品 ┃ 一次性
━━╋━━╋━━━━╋━━━━━━━━━━╋━━━━━━━━━━━╋━━━━━
22 ┃ F ┃ ┃量秤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3 ┃ F ┃ ┃量筒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4 ┃ F ┃ ┃量瓶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5 ┃ F ┃ ┃吸管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6 ┃ F ┃ ┃滴定管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7 ┃ F ┃ ┃刻度试管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8 ┃ F ┃ ┃油罐 ┃作贮存油品用 ┃ 一次性
━━╋━━╋━━━━╋━━━━━━━━━━╋━━━━━━━━━━━╋━━━━━
29 ┃ F ┃ ┃压力表 ┃用于监测 ┃ 1~2年
━━╋━━╋━━━━╋━━━━━━━━━━╋━━━━━━━━━━━╋━━━━━
30 ┃ F ┃ ┃压力表 ┃监视用 ┃一次性故障
┃ ┃ ┃ ┃ ┃ 更换
━━╋━━╋━━━━╋━━━━━━━━━━╋━━━━━━━━━━━╋━━━━━
31 ┃ F ┃ ┃真空表 ┃监测用 ┃ 1~2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32 ┃ F ┃ ┃真空表 ┃监视用 ┃一次性故障
┃ ┃ ┃ ┃ ┃ 更换
━━╋━━╋━━━━╋━━━━━━━━━━╋━━━━━━━━━━━╋━━━━━
33 ┃ F ┃ ┃液面计 ┃除控制回路和物料交接外┃ 2~3年
━━╋━━╋━━━━╋━━━━━━━━━━╋━━━━━━━━━━━╋━━━━━
34 ┃ F ┃ ┃料位计 ┃除控制回路和物料交接外┃ 2~3年
━━╋━━╋━━━━╋━━━━━━━━━━╋━━━━━━━━━━━╋━━━━━
35 ┃ F ┃ ┃户用水表 ┃生活区各住户 ┃ 4~6年
━━╋━━╋━━━━╋━━━━━━━━━━╋━━━━━━━━━━━╋━━━━━
36 ┃ F ┃ ┃大气压力计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37 ┃ F ┃ ┃空盒气压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38 ┃ F ┃ ┃风速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39 ┃ F ┃ ┃密度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40 ┃ E ┃ ┃万用电桥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41 ┃ E ┃ ┃变比电桥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42 ┃ E ┃ ┃交直流电压表 ┃指示用盘表 ┃ 一次性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43 ┃ E ┃ ┃交直流电流表 ┃指示用盘表 ┃ 一次性
━━╋━━╋━━━━╋━━━━━━━━━━╋━━━━━━━━━━━╋━━━━━
44 ┃ E ┃ ┃万用表 ┃工具用 ┃ 一次性
━━╋━━╋━━━━╋━━━━━━━━━━╋━━━━━━━━━━━╋━━━━━
45 ┃ E ┃ ┃欧姆表 ┃工具用 ┃ 一次性
━━╋━━╋━━━━╋━━━━━━━━━━╋━━━━━━━━━━━╋━━━━━
46 ┃ E ┃ ┃钳形表 ┃工具用 ┃ 一次性
━━╋━━╋━━━━╋━━━━━━━━━━╋━━━━━━━━━━━╋━━━━━
47 ┃ E ┃ ┃磁通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48 ┃ E ┃ ┃特斯拉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49 ┃ E ┃ ┃磁导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50 ┃ E ┃ ┃单项电能表 ┃生活区户用表 ┃ 4~6年
━━╋━━╋━━━━╋━━━━━━━━━━╋━━━━━━━━━━━╋━━━━━
51 ┃ R ┃ ┃超高频电压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52 ┃ R ┃ ┃高频电压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53 ┃ R ┃ ┃低频电压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54 ┃ R ┃ ┃高频微伏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55 ┃ R ┃ ┃脉冲电压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益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7〕1号


《益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马勇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益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公安、规划、城管执法、工商、卫生、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公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批评、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不得超越职权执法,滥施处罚。
第七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和标志的设置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沿街建筑物及高层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按规定设置外射灯、轮廓灯、霓虹灯等亮化设施。
第十条 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廓和窗外,不得吊挂或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沿街施工现场,应设置护栏和围挡,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污水流出场外。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进行地面硬化,严禁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遮盖。
第十三条 在街道设置市政、公用、交通、电力、电信、邮政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应保持整洁美观,污水不得流入街道。树木、绿篱、花草枯死、损坏的,应及时补栽。
第十四条 禁止擅自在街道两侧进行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店外经营。
集贸市场应设施完好、整洁,界限清楚,标志明显。经营者不得越界经营。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读报栏、招贴栏、霓虹灯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内容健康、外形美观。主办单位应及时维修、刷新或清除。
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禁止在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除在国家规定的节日和全市性活动期间悬挂庆祝标语以外,临时在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宣传品的,应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撤除。在国家规定的节日和全市性活动悬挂的标语,应在节日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撤除。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开挖道路施工作业,应设立醒目标志。作业结束,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在市区运行,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当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
第十九条 街道两侧设置的停车场地,应有明显标志、界限,设置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各种车辆应有序停放。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无害化处理场、环卫工人工作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生活小区、集贸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应根据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的规定,配套建设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
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二条 公共厕所应设置明显标志,昼夜开放,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整洁。需要收费的,其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准,所收费用用于公共厕所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禁止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
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或按重置价补偿。
第二十四条 城市街道实行全天保洁,主要街道应适时洒水降尘。
集贸市场、铁路沿线、河道、明渠和河湖水面、公共绿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由其所属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清扫作业应避开人流高峰时间,不得影响交通。
严禁向花坛(池)、绿化带、污水井、雨水井、河渠扫入或倾倒废弃物。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沿街个体从业者,应负责其单位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 遇有降雪,沿街单位和居民户应按划定的区段及时清除积雪。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及时清除主要交通路口等重点地段的积雪。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垃圾站点当日集中的垃圾,应当日清运,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
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送。
第二十八条 城市垃圾清运实行统一管理。城区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清运单位有偿代运,或者按规定组织垃圾清运车辆自行运输。自行组织垃圾清运车辆的,应当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运输。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以及各单位自备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应在竣工验收时清运完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建设、电力、电信等建设与养护产生的污泥、渣土、枝叶等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
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生物制品厂、化工厂、屠宰场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处遗弃、倾倒或倒入生活垃圾容器。
第三十二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街道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泼污水,随地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不准焚烧落叶、枯草、废旧物品和在街道两侧冲洗车辆。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罚款。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街道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泼污水,随地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乱倒垃圾污物的,每次处以十元罚款。
(二)焚烧落叶、枯草、废旧物品等,每处处以二十元罚款。
(三)在街道两侧冲洗车辆的,每车次处以二十元罚款。
(四)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每次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擅自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建筑装修占道,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每次处以五十元罚款。
(六)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影响城市市容的;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每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七)不按规定地点、时间、方式倾倒垃圾的,每次处以五十元罚款。
(八)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九)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每次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十)临街工地不设护栏围挡有碍市容观瞻的,施工用水流出场外的,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遮盖,或者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每处处以一百元罚款。
(十一)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的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四)擅自在城区设置禽畜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十六)擅自饲养禁养的家禽家畜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强行撤除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二)未经同意,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强行撤除并每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均可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拆除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拆单位或个人承担,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不按规定清扫保洁路面,擅自关闭公共厕所,不按规定清运垃圾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实行问责制。
第四十条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拒不改正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暂扣、查封其从事违法活动的物品或作业工具,但应当向违法行为人出具执法文书。
第四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应文明执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处罚。
罚没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三条 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益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益政发〔1995〕22号)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6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财政厅(局):
1962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认真,对改进赃款赃物的没收和处理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还遇到了不少问题。为此,根据各地对原规定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和“四清”运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没收处理赃款赃物的若干问题重新作如下暂行规定:一、没收
(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才能予以没收;确实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得没收。
(二)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企业、机关、学校的保卫部门收缴的赃款赃物,除当即发还失主的外,应该逐案开列详细清单如数交县以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没收赃款赃物。
(三)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如免予起诉、释放、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作其他处理)的案件的赃款赃物,经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由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出书面裁决,予以没收。
二、处理
(一)凡是依法没收的赃款(包括有价证券)赃物,由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开出清单,送交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并由财政部门写给收据,存入案卷备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律不得拍卖赃物。对财政部门处理的赃物,法院、检察、公安干部不准事先选购。
(二)对贪污犯贪污的公共财物的处理,应该按照1964年1月2日《中央批转中央监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和196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五反”运动中追回赃款赃物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对走私案件的走私物品和罚金,仍按前司法部、对外贸易部1954年9月22日发出的《海关移送法院走私案件的几项规定》,统由海关处理。
(三)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
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以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
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一俟案件办理结束,即行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四)对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在案卷内注明,自行销毁。
(五)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应该退还失主的,要积极寻找失主,退还失主本人或者丢失单位,不得借故不退。退还时,应该由领取人或领取单位写出收据,存入档案。
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
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六)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回赎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三、保管
(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查获的赃款赃物,要指定专人保管,详细登记。登记时,要写明物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
(二)保管人要认真负责,对赃款赃物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清点,防止丢失、霉烂变质,不得借用、挪用、调换、私分和贪污自肥。
领导干部对赃款赃物的保管情况,也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进保管工作。
(三)对不能及时找到失主而又容易腐烂变质,和其他无法保管的赃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先委托商业部门变卖,变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一并处理。如无法变卖的,可以自行销毁。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拿吃拿用。对变卖的和自行销毁的赃物,必要时可拍照存档。大牲畜可以先委托生产单位饲养使用,结案后再作处理。
(四)在案犯解送外地处理的时候,赃款赃物应该随案转送,不得交案交人不交赃。不便搬运的赃物,也可以暂存原地,只交清单,结案后由受案单位加以处理。
(五)移交转送赃款赃物的时候,一定要办清接交手续,由接收人、保管人,办案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为贯彻上述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财政厅(局),应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经常检查督促,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定下达后,1962年7月23日《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即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