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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09:26: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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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余府发〔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为本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引荐在本市纳税且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获得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分级财政奖励制。

市、县(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经费,每年用于本级引进落户项目的奖励兑现。

第四条 对引荐市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嫁接改造本市国有企业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外来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奖励;

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外来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

前款规定的项目投产见效后,企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项目的投资),按项目同等规模要求,仍可享受减半奖励一次。

第五条 对引进金融机构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㈠引进运营资金或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㈡引进运营资金或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㈢引进运营资金或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引进市外无偿资金,捐赠款物(救灾捐赠除外)或无偿转让先进技术的,经验资和评估后,由本市受益方按不低于无偿资金、捐赠款物或无偿转让先进技术实际价值的5%给予奖励。

第七条 完成市政府招商引资任务的目标责任单位,依据市政府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单个引进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持引资协议(或项目合同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付款凭证、缴税凭证等文件,国内、市外资金向同级招商引资服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境外、国外资金向同级外经贸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招商引资服务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奖励。

第十条 奖金分配方式:

㈠单位引资的,奖金全部归单位,由单位按贡献大小分配个人;

㈡个人引资的,奖金全部归个人;

㈢单位和个人共同引资的,奖金分配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㈣单位联合引资的,奖金分配由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㈠资源开采和选矿项目;

㈡垫资建设建筑工程项目;

㈢房地产开发项目;

㈣配套了商住用地指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资金不包括国家拨款、银行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引进资金为美元的,按资金到位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数字,“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2002年3月11日印发的《关于对引进市外、境外、国外资金和技术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办法》(余府发〔2002〕13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1.rar
     2.化妆品中甲醛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2.rar
     3.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3.rar
     4.化妆品中钕等15种稀土元素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4.rar
     5.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5.rar
     6.化妆品中三氯卡班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6.rar
     7.化妆品中苯氧异丙醇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7.rar
     8.化妆品中奎宁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8.rar
     9.化妆品中6-甲基香豆素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9.rar
     10.化妆品中苯甲醇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10.rar
     11.化妆品中苯甲酸及其盐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196/fj11.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株洲市绿地和树木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株洲市绿地和树木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政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绿地和树木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株洲市城市绿地和树木认建认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公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建、认养适用于株洲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和在建以及规划中的绿地、树木。
第三条认建、认养活动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强制摊派。
第四条认建、认养参加对象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家庭或个人。
第五条认建形式分两种:一是自行建设,即由认建者全部或部分出资负责绿地建设和树木栽种;二是委托建设,即由认建者全部或部分出资,委托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设。
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的绿地树木可由认建者自行决定是否认养;
认养形式分两种:一是由认养者全部出资直接负责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二是由认养者提供养护管理资金,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绿地、树木所属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绿地认养标准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原则上整块绿地不分割认养;
树木认建、认养标准可以是一棵树或多棵树;
绿地认建标准面积不小于300平米方或者是公园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区。
第七条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工作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在市园林绿化局内设立市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认建、认养者向认建、认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建、认养办派人现场勘察并确认认建、认养标准和地点后,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绿地、树木原业主单位与认建、认养者签定认建、认养合同,并颁发认建、认养证书;
绿地、树木认建、认养者按认建、认养合同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建设和养护,不得二次转建转养,认建、认养办公室或者由办公室指定有关专业单位对认建、认养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认建、认养者拥有认建、认养期间养护、监护和冠名权;
认建、认养者拥有认建、认养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绿地与树木的认建、认养将进行登记和挂牌,并集中在《株洲日报》上刊登。
第九条采取委托认建、认养形式,应按签订的认建、认养合同支付和交纳认建、认养资金,逾期未交纳,视为放弃;
采取自行认建形式,应按签订的认建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建项目;
采取自行认养形式,在认养期内,认养者必须加强对认养绿地、树木进行定期养护管理。
认建、认养绿地,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改变绿化用地性质、改变认建、认养绿地产权关系或利用认建、认养绿地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条绿地、树木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一条委托认建、认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认建、认养费标准:
(一)委托认养费标准由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
(二)委托认建,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后的决算;
(三)自行认建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认建、认养合同:
(一)委托认建、认养资金不到位,影响认建、认养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
(二)建设和养护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擅自变更认建、认养地点、规模,变更认建绿地设计,改变认养绿地性质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