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
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关于修订《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发挥其传递信息、发展经济、方便群众、美化市容等作用,根据国家《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镇的户外设施和空间,利用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汽球等形式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户外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必须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条 在车站、码头、商场、游乐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建部门负责设置公共广告栏。
第七条 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并核发证照后,按批准的经营范围营业。
第八条 除张贴广告和在本单位场地内设置的广告外,其他户外广告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证照的广告经营者承办。
第九条 不准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广告的区域设置广告。
不准在电杆、树木、墙壁等处乱贴、乱画、乱写广告。
第十条 行医、演出、招生、培训、启事、声明等内容的户外张贴广告,张贴前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的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加盖广告管理专用印章,并缴纳公共广告栏使用费。
各种户外张贴广告,必须在公共广告栏内或指定的位置张贴。
第十一条 在本单位场地内自行设置存留10天以上的户外广告,必须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
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要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损坏公共设施,影响市容。
路牌、灯箱、橱窗等较大体积的户外广告,必须标明制作单位名称。
对脱色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要及时维修、翻新或更换。
第十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建筑物时,有关单位、个人与广告设置者签订租用协议,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其核准的存留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遮盖或迁移;确需拆除、遮盖或迁移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赔偿设置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对没有加盖广告管理专用印章的户外张贴广告和在户外设施上随手书写的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清除,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公共广告栏使用费、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建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公共广告栏使用费主要用于广告栏的设置、维修和雇请管理人员等开支。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分别按《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第二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清除非法广告。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三款的,限期维修、翻新或拆除,造成人身伤残或他人经济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修复广告,并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六)对上述罚则中限期拆除、维修、翻新、修复户外广告逾期不办的,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以上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关于修订〈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9月15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二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和《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系人: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联系人:王 瑾 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59957685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附件:1.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
2.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
3.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
4.二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
5.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
1、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指标.doc 506b2689a94d62369fb0232111a786cc.doc (46.00 KB)
2、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核心指标.doc 34a1d91a897d9b8043258a6de1f9cab5.doc (51.50 KB)
3、
二级民族医医院核心指标.doc 7dd06ba996ac95cca69ca9e1955f66f2.doc (50.50 KB)
4、
二级骨伤医院核心指标.doc 81b4c4016268a25960b9b386f7d8d26c.doc (50.50 KB)
5、
二级专科医院通用核心指标.doc 2ecab24eec773343c5bee596ac0d945d.doc (49.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月18日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
一、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计算方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100%
比例2计算方法:上年度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总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100%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二……,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核心指标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中医诊疗方案数≥3个。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
核心指标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30%;或比例≤1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7个百分点;或10%<比例≤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20%<比例<30%,但较上年度增长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2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均应符合要求。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3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2份。
核心指标九: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个科室中,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数≥2项。
核心指标十一: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7分。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床位数、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四: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五: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六: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核心指标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
(2013年版)
一、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不合格中西医结合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计算方法:(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100%
比例2计算方法:上年度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总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100%
核心指标三:科室制定至少2个以上常见病及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数≥3个。
核心指标四: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7%。
核心指标五: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4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20%;或比例≤1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或10%<比例≤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2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六: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2个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均应符合要求。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3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病历数≥2份。
核心指标八: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九: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个科室中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数≥2项。
核心指标十: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并与所在科室的中西医结合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9分。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床位数、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标准。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四: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五: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六: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
(2013年版)
一、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民族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二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和不合格民族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二)二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民族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70%;或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7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计算方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100%
比例2计算方法:上年度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总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100%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突出民族医药特色,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核心指标四:科室制定至少2个以上民族医优势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民族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民族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8%。
核心指标六:民族药和中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60%。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民族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2个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均应符合要求。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3份运行病历中,执行民族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2份。
核心指标九:建立民族药饮片(含原料药、卡擦药等)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个科室中每个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数≥2项。
核心指标十一: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民族医药知识,使用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民族医药特色相结合。民族药候药区宣传民族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7分。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床位数、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二级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四: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五: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六: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二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
(2013年版)
一、二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二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二级乙等中医骨伤医院和不合格中医骨伤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医骨伤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计算方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100%
比例2计算方法:上年度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院执业医师总数*100%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核心指标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5%。
核心指标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60%。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40%;或比例≤1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7个百分点;或10%<比例≤25%,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25%<比例<40%,但较上年度增长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住院患者非手术治疗的比例≥30%;或比例≤1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10%<比例≤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或20%<比例<3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2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八: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2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均符合要求。
核心指标九: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2份运行病历均执行中医诊疗方案。
核心指标十: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一: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2项。
核心指标十二: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5分。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100张。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四: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五: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六: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核心指标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
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
(2013年版)
一、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下同)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7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00分。二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和不合格中医专科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255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10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10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3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计算方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100%
比例2计算方法:上年度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院执业医师总数*100%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核心指标四:全院(除重点专科外)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至少2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临床科室的2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均符合要求。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针灸、推拿或按摩、康复医院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医院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70%。
核心指标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60%。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40%(针灸、推拿或按摩、康复医院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20%);或比例不达标,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以上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2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均符合要求。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2份运行病历均执行中医诊疗方案。
核心指标九: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2项。
核心指标十一: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5分。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80张。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四: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五: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核心指标六: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