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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单位购用假劣药品处理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的复函

时间:2024-07-23 09:37: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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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单位购用假劣药品处理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的复函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医疗单位购用假劣药品处理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的复函
卫生部


关于医疗单位购用假劣药品的处理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单位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购进、使用假劣药品的直接责任,应由购进、使用单位负责。对其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九章
有关条款办理;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可参照我部(85)卫药字第59号文件办理。



1990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会晤联合公报

中国 印度 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会晤联合公报


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三国外长在新德里举行三方会晤。

三国外长积极评价会晤取得的成果,认为三方会晤机制加深了三国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一致认为,2006年7月17日在八国集团圣彼得堡峰会期间举行的三国首脑会晤表明,三方愿继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最高层磋商,以促进三国发展及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三国外长重申,中印俄合作不针对其他任何国家,目的是促进国际和谐与相互理解,并在不同利益之间找到共同点。三国外长还强调,中印俄三国坚决奉行多边外交。

三国外长讨论了当前国际政治、安全和经济形势,并就国际关系发展交换了意见。三国外长指出,全球化使得发展资源和影响有可能在全世界更加均衡分配,从而为建立更加稳定、平衡的国际体系奠定基础。三国外长强调,应保护当今世界文化与文明的多样性,并推动现有不同文明及不同宗教的对话。三国外长确信,国际关系民主化是建立多极世界的关键,其基础是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相互尊重及国际法等原则。三国外长肯定联合国是推动实现多极世界的重要舞台。三方强调,为有效应对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挑战,在联合国,包括联合国安理会进行改革十分重要。联合国成员国应致力于使联合国更加透明、高效并反映当今现实。三方同意为此采取措施。在此背景下,中俄外长重申,中俄两国高度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三国外长注意到世界各国仍面临国际恐怖主义的严峻威胁,并对这一威胁不断演变出新形式表示关注。三国外长认为,必须在联合国的核心领导与协调下,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框架内加强集体行动,以应对恐怖主义及其网络出现的新特征。《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早日生效及联合国尽快通过由印度提出的《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有助于巩固反恐斗争的国际法基础。三方强调三国在区域组织内开展反恐合作具有巨大潜力。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无论其动机、实施地点和实施人如何,都是非正当行为。三国外长强调,在反恐过程中采取选择性做法不能带来可持续成果,反恐斗争应当连贯、持续、全面展开,不应采取双重标准。三方同意采取协调行动,遏制助长恐怖主义的多种因素,包括资金资助、非法毒品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

三国外长认为,随着中印俄三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上升,三国可以为国际和平、安全和稳定作出积极、切实的贡献。为此,三国外长就其关注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并指出,应以合作而不是对抗的方式处理地区和全球事务。中俄外长欢迎印度成为上海合作组织(SCO)的观察员国,并表示将积极推动印度与上合组织尽早开展互利合作。

三国外长重视三方在经济领域的巨大合作潜力,重申三国在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卫生以及包括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在内的高科技领域开展互利交流具有很大潜力。三国外长认为,三国工商界在三国持续而巨大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将鼓励本国主要工商机构召开三国企业家会议,以体现三国的实力和潜力。三国外长同意对这一进程予以关注,推动会议于2007年9月之前召开。

三国外长对本次会晤成果表示满意,商定在中国举行下一次会晤。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于新德里

关于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

工商食字[2009]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总局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要求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地要深入学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充分认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于履行食品市场监管职责、保证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新“三定”赋予的职能,按照做到“四个统一”、更新“四个理念”、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大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及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多和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抽样检验的重点食品;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二)集中开展节日性、季节性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切实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当前,要以月饼等食品为重点,突出抓好中秋节、国庆节相关重点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总局部署31个省(区、市)工商局对月饼、酒、饮料、儿童食品、奶制品、糕点等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地要按照总局的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地特别要结合当地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和本区域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食品抽样检验品种,认真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市场消费安 全。

  (三)严格规范食品抽样检验行为。各地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同时,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食品抽样检验经费。总局将根据安排的抽样检验品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由相关省(区、市)工商局根据财审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核报。

  三、加强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一)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总局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程序。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要依据法定职责,准确、及时、客观地予以公布,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对《食品安全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二)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消费提示、警示,积极开展消费引导。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促进源头治理;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情况,促进行业自律。

  (三)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加大对食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同时,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对同类、同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市场清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该食品流向的相关地工商机关,分别依法查处,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