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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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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文机构: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1999-9-18
实施日期:1999-9-18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11号

《遵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傅传耀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

遵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城乡卫生面貌,除害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 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第六条 市内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 各单位均应当设立爱国卫生组织,并指定人员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 第二章 管 理
第八条 爱国卫生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 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一) 周末卫生日制度;
(二) 每年四月的“爱国卫生月”制度;
(三) 门内达标、门前卫生和卫生包干责任制度;
(四) 在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
(五) 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第十条 市、县、区、(市)、镇(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市、县、区、(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把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寨)活动。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 搞好室内卫生和规定范围的室外环境卫生。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张贴广告、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 粪便或者焚烧垃圾、废弃物。积极推行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便溺,污损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当参加杀灭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的活动,按要求采取综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三条 凡自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住户,可以委托经各级爱卫会批准的除害专业机构开展服务。除害专业机构必须确保除害杀灭效果。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除害活动。 第十四条 禁止销售、 使用不符合国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的卫生用杀虫灭鼠药剂和器械。
第十五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
第十六条 各级爱卫会应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在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第三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和竞赛评比活动,督促各单位和个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行业单位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应聘任专、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可聘任专、 兼职爱国卫生检查员。 爱国卫生监督员和检查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标志,出示证件。 爱国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有权索取与卫生有关的资料, 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监督员对提供的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拒绝、阻碍爱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爱国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是执行党纪政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是行使内部监督职能,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机构。纪检监察人员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中,是否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和人员能力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解决好这一课题,必须对照标准和要求,找出差距和不足,并采取配套的对策和措施。

  一、目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内部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很多干警认为检察业务最重要,大力开展监督工作反而会束缚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人员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混乱。近年来,在纪检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身兼检务督察长、检委委员,兼负检务督察和案件讨论等工作,从成立纪检组以来并没有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纪检组长是个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手下无兵。这种情况下纪检组长兼顾多项工作,使得真正投入到纪检和检务督察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

(三)纪检监察人员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存在“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五)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当前,纪检监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内部监督、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警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六)工作落实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目前,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纪检监察人员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现问题的干警,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从上级院既本级院领导来讲本身就不重视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纪检组长虽为党组成员,但职位介于单位副职与中层正职之间,的确不好开展工作。再加上纪检监察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自我要求不够严。纪检监察人员总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三是工作能力不够适应。纪检监察人员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放弃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

四是院纪检部门的地位不明确。最高检察院的纪检组长是由中纪委派驻,而其他院均是由内部检察人员担任,所以就是工作需要刻一枚纪检组的公章都无法操作。加上我州检察院和州委组织部门将纪检组划定为内设副科级机构,有的县院还把纪检组长分给副检察长管理,使之监督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另外,纪检部门又是检务督察部门,而实际上工作性质是不同的,应由两套人马组成,检务督察出的违纪行为人交由纪检部门依照规定处理才是正确的。

三、提高纪检监察能力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观念。面对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全体检察人员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必须正确认识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检察工作有效监督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需要。彻底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组长就是一个闲职,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使纪检工作有的放矢。一要通过编办下编,设立监察室、检务督察室,配备1-2名专职人员,提高纪检组长在党组的地位;二要明确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不能把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工作相混淆,胡子眉毛一把抓,最终导致每一项工作都平平淡淡。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的状况,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四)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人员对自己应严格要求: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艰苦奋斗,勤奋敬业。二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自觉拒腐防变。三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四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六)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在当今改革开放与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消极腐朽的东西也乘隙而入,腐败的形式也日渐复杂,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等腐朽生活方式,已成为违法违纪分子的“糖衣炮弹”。因此,纪检监察人员要学会自我加压、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全体干警廉洁自律的榜样。

总之,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除以上几方面的对策外,还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只有充分运用外部条件的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保持纪检监察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不辜负上级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对我们的厚望。


  作者:会东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 陈强

  电话:0834-5426649

商业部关于颁发《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的通知

商业部


商业部关于颁发《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的通知

1986年8月18日,商业部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6]11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工程设计质量,认真进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现将《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试行。商业部系统的所有工程设计单位,自即日起,均按本办法进行资格申请,经重新审查,批准后才能发给证书。国家计委提出,旧证书有效期截止于1986年12月31日,自1987年1月1日起旧证书一律作废,不得延期使用。各工程设计单位,务必按部发(86)基字第140号通知和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于九月底以前办理申请手续,切勿延误。

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效益,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工程设计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获得工程设计证书,才能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第三条 设计工程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对工程建设的效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的设计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发 证 条 件
第四条 根据国家计委《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给工程设计证书,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按国家规定的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程设计机构的文件;具有专门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仪器装备;具备独立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一九八0年以后新组建的工程设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审批权限的请示报告(国发[1978]145号)的精神和(80)建发施字263号文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才具备申请工程设计证书的条件。
第五条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中的工程设计机构,如果具备本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经资格审查后,可以发给工程设计证书。如要实行收费制,必须经济上独立核算,扣除其注册人员的事业经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经济责任制。

第三章 证 书 等 级
第六条 商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
第七条 工程设计证书包括证书和副本。副本中详细写明工程设计单位等级和承担设计任务的具体范围,以及是否属于收费制单位。

第四章 证书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按隶属关系,商业部直属的工程设计单位,报商业部审查;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所属的工程设计单位,由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管理部门审查。
第九条 申请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经历、技术水平、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一个行业或若干个行业的同级别或不同级别的工程设计证书。

第五章 证书的审批
第十条 商业部直属的工程设计单位,经资格审查后,属甲、乙级单位,由商业部签署审查定级意见,经国家计委平衡后发给证书;属丙、丁级单位,由商业部批准、发给证书。申请其他行业的甲、乙级资格,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行业的主管部审查签署意见后,再经国家计委平衡后发给证书。
第十一条 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所属工程的设计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审查后,属甲、乙级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管理部门签署审查定级意见,按行业分别报送有关部(一式五份),经行业资格审查后由主管部签署意见,再经国家计委平衡后发给证书;属丙、丁级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审查和颁发工程设计证书,必须根据发证条件和分级标准,对申请单位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六章 证书的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证书,由国家计委统一印制、编号和发放,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翻印和自行印制。
第十四条 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对所属工程设计单位,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如发现达不到所持工程设计证书级别的条件,应及时按本办法的审批手续降低其证书级别或注销其证书。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如因条件变化要求提升证书等级,可按隶属关系,由商业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给临时升级通知书,允许承担一、两项升级后的任务。如经过实践考验证实其确已合格,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发给升级后的证书。如果甲、乙级单位四年没有做出省、部级以上的优秀设计成果,对其资格等级要重新进行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基本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
一、商业类
(一)甲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20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10,000吨以上、冻结能力10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优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技术水平
具有制冷专业技术特长,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独立开展制冷专业基础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能承担和组织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能承担援外冷库工程设计。对引进技术有较好的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雄厚,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2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人数在100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20年以上,主持过三个10,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5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10,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电子计算机等先进计算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晒图机、复印机等出版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测试设备。
5.管理水平
具有较强的管理力量。设有较健全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和技术情报机构。具有较完善的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国内受到好评,享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冷库工程曾获得过部级或省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
(二)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5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5000吨以上、冻结能力5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
2.技术水平
具有制冷专业特长,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能承担或部分承担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对引进技术有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强,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15年以上,主持过三个5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3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5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一般的电算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晒图机、复印机等出版设备。配有一般的测试设备。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力量。设有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和技术情报机构。具有较完善的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国内受到好评,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3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2000吨以上、冻结能力2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
2.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制冷专业特长,能参加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对引进技术有一定的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各专业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
具有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主持过三个2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2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2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与其承担设计任务相适应的必要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力量。设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机构。具有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本地区、本行业得到好评,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四)丁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2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500吨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
2.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制冷专业特长,能独立承担所规定范围内的冷库工程设计任务。
3.技术力量
各专业基本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基本合理。
具有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5年以上,主持过二个500吨以上冷库工程设计的助理工程师2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5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具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得到本地区、本行业的信任。
二、粮食类
(一)甲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从事粮食油料加工、贮运企业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的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如下规模的工程设计项目:日处理原粮400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日处理油料200吨以上的制油企业,总仓容50,000吨以上的粮仓联合企业,并已建成投产。
2.技术水平
能承担现代化粮仓联合企业,生产等级粉、优质米的粮食加工企业,各种油料的加工及油脂精炼企业,粮油食品企业及深加工企业,粮油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及饲料加工企业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
能承担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新技术开发项目。
能承担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非标准专用设备的设计。
能承担和组织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
3.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上,其中工程师50人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粮油专业设计工作6年以上的工程师25人,其中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0年,主持过三个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他工种配套齐全。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以上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电子计算机、大中型复印机、晒图机、绘图机等先进的技术装备。
5.管理水平
具有较强的管理力量。设有技术、经济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曾获得过部级或省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从事粮食油料加工、储运企业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如下规模的工程设计项目:日处理原粮200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日处理油料100吨以上的制油企业,总仓容25,000吨以上的粮仓联合企业,并已建成投产。
2.技术水平
能承担粮仓联合企业,粮食加工企业,部分油料的加工及其油脂精炼企业,部分粮油食品及粮食深加工企业,部分粮油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及饲料加工企业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
能部分承担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新技术开发项目。
能承担部分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非标准专用设备的设计。
能承担或部分承担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
3.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上,其中工程师25人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粮油专业设计工作6年以上的工程师12人,其中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5年,主持过三个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5人,其他工种配套齐全。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以上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电子计算机、中型复印机、晒图机等技术装备。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设有技术、经济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在国内享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从事粮食、油料加工、储运企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如下规模的工程设计项目:日处理原粮100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日处理油料50吨以上的制油企业,总仓容10000吨以上的粮仓联合企业,并以建成投产。
2.技术水平
能承担本地区本行业粮食仓库,粮食加工厂,部分油料的加工及油脂精炼厂,以及其他以粮油加工产品、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饲料厂等项目的工程设计。
能参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部分新技术开发设计工作。
能根据工程项目需要修改已有非标准专用设备的设计。
3.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25人以上,其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12人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粮油专业设计工作6年以上的工程师6人,其中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0年,主持过三个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2人,其他工种相应配套。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以上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与其承担设计任务相适应的必要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力量。配有技术、经济和质量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在本地区本行业得到好评。
(四)丁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从事粮食油料加工、储运企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如下规模的工程设计项目:日处理原粮50吨以上的粮食加工厂,日处理油料20吨以上的压榨油厂,总仓容5000吨以上的粮食仓库,并已建成投产。
2.技术水平
能承担本地区本行业县以下粮食仓库,粮食加工厂,部分油料加工及间歇式油脂精炼厂等项目的工程设计。
3.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15人以上,其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7人以上,各工种基本配套。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以上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配有一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得到本地区本行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