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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省、区、市团办实业工作座谈会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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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省、区、市团办实业工作座谈会的纪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省、区、市团办实业工作座谈会的纪要

(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日)



1993年10月29日至30日,团中央实业发展部在上海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团办实业工作座谈会。13个省、区、市团委和实业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团办实体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团中央实业发展部部长罗志军在会上做了题为《面向市场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推进团办实业的新发展》的讲话。与会同志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团办实业工作,分析了当前深化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研究并提出了全国团办实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姜大明出席了会议,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团办实业发展问题讲了话。


(一)

会议回顾了建国以来团办实业发展的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初创阶段。1949年团的一大正式提出了增强团的物质基础问题,此后相继兴办了一批团属企事业单位。二是恢复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团办实业重新提上团的工作日程。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团中央和一些地方的团办实业在规模和效益上有了一定的发展。三是发展阶段。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后,全团抓住时机、争取政策、创造条件、兴办实体。1993年5月,共青团十三大把团办实体正式写入《团章》。团办实业在经历了近45年艰难跋涉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团办实业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

1. 团办实体发展速度加快,发展趋势健康。去年以来,全团各级组织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克服重重困难,使全国团办实业有了较大发展。团办实体数量增加,覆盖面扩大;突破了以往单一全民所有制的模式,形成了国有经济兼容其他资本的经济模式;大多数实体严格审批手续,严把资金使用关,严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团办实体规模不断扩大,有的已向集约经营、集团化方向发展。一些团办实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市团的领导机关,从增强团办实体市场竞争能力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的战略目标着眼,开始组建团办实业集团,借助地缘和政策优势,带动了团办实业向规模化发展,增强了发展实力并在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

3.经营领域不断拓展,涌现出一批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团办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团办实体走出自我、面向社会、向外向型经济发展;由小范围、小规模和以服务业为主,向高新技术开发、金融、房地产、信息咨询业等高起点、高水准的经营层次迈进。

4.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团办实体管理规范。为加强对团办实体的管理和服务,大部分省级团委成立了团办实业管理机构;四部委联合文件下发后,一些省区市团委在《规定》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制定了有关团办实体的具体政策。一些省市还研究制定了《团办实体管理办法》,加强了团办实体的内部管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办实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团办实业的发展,促进了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在团办实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和单位,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团干部不断成长,团组织的经济实力有所增加,工作手段得到强化,使团组织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会议认为,目前团办实业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和团的事业的客观需要还不适应,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团办实业发展不平衡。从全国情况看,团办实业真正形成规模取得明显效益的还是少数,大多数地区和单位还处于创业阶段,团办实业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还面临诸多困难;一部分地区团办实业的发展受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二是有的单位团办实业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三是有的单位缺乏统筹规划,产业结构需要调整。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

根据团十三大对发展团办实业的工作要求,会议讨论和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团办实业发展的总体格局:以团的县级以上领导机关为重点,以农村等基层团组织为基础,以全国性的团办实体协会和其他青年协会组织为纽带,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整体优势,不断推进团办实业的发展,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具有共青团特色的团办经济实体网络,使团办实体在规模和效益上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根据这一工作思路,当前全团发展团办实业的基本任务是:

发挥领导机关优势,集中力量办好一批有一定规模和较高层次的经济实体。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身条件,面向市场,扬长避短,重点突破,以领导机关为龙头,影响并带动本地区团办实业的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团办实业起步较早的单位,要在现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在经营领域上努力向高新技术、金融、信息等现代产业发展,在企业形式上,逐步向集团化、股份制、外向型方向过渡,形成一批在市场经济中有一定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经济尚不发达地区或团办实业起步较晚的单位,可选择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积累后,再适当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形成规模。边远贫困地区或团办实业尚未起步的单位,应立足本地条件,采取相应措施,先抓好一两个重点,由点到面,逐步推开。要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团委消灭团办实业的空白点。

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推动团办实体的较大发展。基层组织是全团实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大力倡导和推动农村基层团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围绕农村乡(镇)、村工业、第三产业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和团组织的人才、智力优势,实现团办实体与团的建设、团的工作的有机结合。企事业单位基层团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应围绕本单位生产、科研、教学等中心工作和为青年服务的各个方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逐步建立团办实体新的经营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科学的经营机制,是办好团属实体的中心环节,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已有团办实体要转换机制,纳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机制的轨道,新企业在起步时就应按照新机制来运行。探索和建立团办实体经营机制,最根本的是要解放思想,认真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要坚持和完善经理(厂长)负责制,建立高效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要以市场机制规范企业行为,学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筹集资金,选择项目,吸收先进科学技术,逐步培养和增强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人事、分配等各项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团办实体的骨干队伍。培养一支过硬的团办实业骨干队伍,是当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关键,也是发展团办实业的长远大计。团办实业干部是团的干部队伍的一部分,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立足团内、面向社会、唯才是举,搞好团办实业干部的选拔、培训和使用。要把团办实业作为培养干部的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加强对团办实业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素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关心团办实体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他们的成长和进步。

 

(三)

会议指出,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和完善团办实业管理体制,是发展团办实业的一个重要课题。去年,团中央与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共青团发展第三产业、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规定》,初步确定了团办实业发展的原则和基本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团办实业的宏观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团章》以及《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和规范,提出关于处理团企关系的八项要求:

1. 发展团办实业必须坚持“三个服务”的方向,即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积极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不断改善共青团服务青少年的手段和物质条件;为团的事业服务,为团的工作提供发展基金。

2. 团的领导机关要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机关对实体资产所有权与实体经营权的分离。团的各级机关管理实体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实体财产所有权,发挥应有的组织管理职能,做好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使团办实体充分享有《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同时,要定期对实体的经营状况进行考核。

3. 团办经济实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工商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团办实体创收应按一定的比例留做企业发展基金,扩大再生产。主管团委与所属实体应以契约方式签订经济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防止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勤俭办企业,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

4. 团的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创办的经济实体,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报批,实行归口管理。部门所办实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社团组织的有关规定,从事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经营项目,作为工作手臂的延伸,不提倡从事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经营活动。

5. 组建企业集团应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法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自愿为前提,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团办实业的整体合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向规模化、外向型的方向发展。组建企业集团应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哄而上,不搞“拉郎配”,不搞行政化集团。

6. 团的领导机关要选派具有良好素质的团干部或社会招聘的优秀人才担任实体的领导职务。要重视对团办实业干部的培养,优化团办实业干部的成长环境,创造条件使这支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作为发展团办实业的骨干力量。要从团办实业的实际出发,建立实体干部的管理制度。

7. 团的领导机关中的干部不得在团办实体兼职。个别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必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不得领取报酬。团的领导机关干部要廉洁自律,不得到团办实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各级党政部门中的机关团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已经办了的,要与原机关妥善脱钩。

8.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团办实体产权关系进行研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就确定团办经济实体产权关系问题提出建议。在现阶段,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应负责地对所属实体国有资产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

会议强调指出,要抓住有利时机,发挥整体优势,加快发展团办实业。今年以来,深化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国民经济运行向着持续、快速、健康的方向发展。这些都为发展团办实业提供了新的机遇。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团办实业发展,是团的各级组织共同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1.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团办实业在共青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团办实业是团十三大提出的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已写入团的章程。改革开放以来团办实业的实践表明,大力发展团办实业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的客观需要,是团组织进入社会生活更广阔领域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团的经济实力,强化团的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培养新时期需要的复合型团干部的有效途径。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地方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从共青团事业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团办实业的重要意义,不失时机地把团办实业推向前进,为共青团跨世纪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的物质依托。同时,各地在工作中要十分注意避免以办经济实体来代替团的全部工作的倾向。

2.制定规划,推动团办实业持续稳定发展。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团的领导机关,要以办事业的思路和方法来发展团办实业。地(市)级以上团委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团办实业发展规划。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团办实业的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要根据市场需要和团的自身优势,确定团办实业发展领域,选准突破口。要明确各级团组织的职责和工作任务,逐级抓落实。要建立团办实业工作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把团办实业规划落到实处。

3.领办示范,带动和促进团办实业的全面发展。团的领导机关是发展团办实业的重点,同时又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团办实业的龙头,应以新思路兴办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层次的经济实体。要把高科技产业开发作为今后团办实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拓展生产经营领域,并努力在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人才效益方面取得好成效,以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质量为下级和基层团组织作出表率。在此基础上,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团办实业的工作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在动员、鼓励团组织大力兴办实业的同时,引导他们坚持团办实业的正确方向,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强化职能,为基层团办经济实体发展提供服务。团的领导机关要强化服务职能,为团办经济实体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一是政策服务。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市场经济理论研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市场规律,制定和完善团办实业的有关政策。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为基层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二是信息服务。要为基层组织发展团办实业提供项目、资金、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信息。团中央拟成立全国性的团办实体协会,即中国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协会主要职能是,开展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经营管理等培训;开展经贸洽谈、业务考察、评选先进等活动;加强会员间的横向联谊和对外联系;为团办经济实体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三是典型服务。团的领导机关要不断总结推广在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实体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带动全局,服务基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3]44号

1993-07-17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式样附后)。现将式样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建设,本着简便运行、加强控管的原则,我局在各地现有税务登记证件的基础上,将全国税务登记证件分为两种:一种是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另一种是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但对纳税人作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均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二、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税务登记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式样的设计要求自行印制发放,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为了保证证件的印制质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必须集中统一印制。各地在印制前须将试制的证件式样报我局征管司审核、鉴定,对审定合格的方可印制,未经报审不得印制。
  三、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制作材料。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材料制作(材料的规格见附件)。制作成本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附件: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材料及规格说明
附件:
  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材料:
  (一)纸张:成品尺寸45.5cm×33cm,属4开版用157克双面光铜板纸。
  (二)烫金:电化铝。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铝合金外框材料:
  (一)采用2.2cm×0.9cm型白色铝合金制成。
  (二)外径规格:47.5cm×35cm×0.9cm
  (三)纤维板规格:45.5cm×33cm×0.3cm
  (四)PVC透明片规格:45.5cm×33cm×0.02cm
  (五)配件:由吊环、6枚穿孔式垫片、22枚梅花式螺丝、4枚直角连接垫片组成。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外皮材料:
  (一)外面材料:采用浅黑色牛皮纹塑料膜,27.5cm×19cm,厚度:26丝。
  (二)内垫材料:采用1.2cm厚黄板纸2块,18.4cm×13cm。
  (三)内封材料:采用浅黑色牛皮纹塑料膜,27.5cm×19cm,厚度:18丝。
  (四)内套透明膜: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19cm×9.8cm×2粒,厚度:15丝。
  (五)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
  四、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材料:
  (一)白板纸:采用250克白板纸,16K。
  (二)内芯纸:采用150克双面光铜板纸,16K2张装订。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七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营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营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营养工作是关系人民身体健康,民族素质的大事,是卫生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国以来,我国营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仅进行了大量实验研究工作,还编印了食物成份表;制订了膳食供给量标准,对各类人群的膳食组成,合理营养起到了指导作用。先后进行了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营养调查,基本掌握了我国人民的营养状况。但是,全国各地对营养工作尚
缺乏宏观管理,公共营养工作薄弱,营养人才不足,对各类人群营养宣传、指导工作做得不够,许多营养工作未开展,诸多营养问题亟待解决。
1982年全国营养调查表明:我国仍存在饮食结构不合理、营养供给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是营养不足引起的“贫困性疾病”,如蛋白质、钙、铁、核黄素、维生素A、微量元素摄入不足,据有关部门对北方婴幼儿调查,佝偻病患病率达50%以上,缺铁性贫血达30%以上,锌缺
乏达20%以上;另一方面是营养过剩引起的“富裕性疾病”,儿童、成年人体重超标的肥胖者分别达5%和31%;青少年因饮食不合理等因素引起的高血压症患病率已达3110/10万;成年人高血脂症、高血压症、冠心病、脂肪肝的发病年龄越来越提前,北京地区冠心病的死亡率

由1958年21.7/10万上升到1980年74.5/10万。此外还出现了食品滥加药物、强化剂、添加剂,食品尤其是婴儿食品营养质量管理失控,食品广告、商标宣传不符等问题。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营养问题,预防营养性疾病,提高民族身体素质,结合我国食物资源的具体
情况,大力开展营养工作已是刻不容缓的事。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将调整我国人民食物结构做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各级卫生部门应该认真做好公共营养工作,改变营养工作的落后局面,争取在消除贫困性营养疾病的同时,
预防富裕性营养疾病的发生,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食物资源,坚持传统良好的饮食习惯,纠正不良的饮食习惯,使我国人民的食物结构合理化。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营养工作。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科)内配备专职营养管理人员及检验人员,与食品卫生工作一齐抓,从食品的安全卫生与合理营养两个方面,保障人体健康。
(二)用营养科学指导并干预经济政策。积极向政府领导及计划、农业、食品生产等有关部门提出咨询意见和科学依据,当好参谋,推动合理食物结构工作的开展。
(三)依照食品卫生法,严格对商品性定型包装食品,婴幼儿主辅食品,强化食品,及其它营养性食品,食品广告,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本地区特点,对食品进行营养成份分析,制定本地区食物成份表;组织本地区合理膳食模式的研究。
(五)开展营养监测,营养调查工作。逐步掌握各类人群营养状况,有重点地采取改善措施,力争取得社会人群健康效益。
(六)加强对居民群众进行营养知识宣传和营养指导,使他们逐步懂得合理调配膳食,增进身体健康。对医院、饭店、集体食堂,进行营养管理,要求饭店,大型公共食堂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工作人员,医院必须配备专职营养师(士),成立营养科(室)。



198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