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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5:27: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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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1421号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国家旅游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国导游人员IC卡收费的函》(旅函[2002]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导游证IC卡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2]3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IC卡工本费可包括制作、运输、损耗等费用,但不得包括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和管理费用,为此,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证60元。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导游证IC卡工本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技部
2012年9月3日




附件:

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阶段。加快宽带网络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对于支撑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国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国宽带网络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提升我国宽带网络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宽带网络是国家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随着技术的进步,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宽带不仅已经发展成为信息化的基础性资源,其影响早已超越了传统信息通信行业,成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等活动的基石,对全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等具有重大影响。无论是从短期还是长期看,信息通信网络的宽带化是迈向更发达信息社会的必由之路。
(二)网络技术创新的重大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各行业的广泛渗透,网络业务流量呈爆炸式增长。但由于现行网络体系存在的固有缺陷,使得互联网在传输效率、服务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逐步暴露出许多问题,不但制约了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阻碍了社会信息化进程,甚至威胁到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而光通信、无线通信将向宽带化、智能化、融合化、集成化的方向演进,并由此推动系统传输速率与效率的双重提升。网络通信技术正酝酿着一场新的技术突破。
(三)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
网络通信产业是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把握宽带网络创新突破的战略机遇期,着眼社会进步与网络产业发展的需求,储备技术和人才,攻克和掌握未来网络的核心知识产权,增强信息网络技术从战略到技术的国际话语权,将使我国网络信息产业摆脱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从而增强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形态和人民生活方式革命性改变,提升国家长期综合竞争力。
(四)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需求
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基础性、生产性、消费性和公共性服务领域催生出大量新兴服务应用,不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还衍生出像电子商务、网络金融、数字媒体、网络教育、信息服务等一大批低资源、低能源消耗和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业,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引擎,对当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发展重点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实施宽带网络创新引领战略,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带动宽带网络产业创新发展为着力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快推动宽带网络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成套设备整体创新,大幅提高宽带网络产业核心竞争力,确保我国在宽带网络技术重大变革中与世界同步,有效支撑国家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网融合全面推广,实现我国信息网络及其业务应用的跨越发展。
(二)发展原则
创新引领、抢占先机。抓住宽带网络通信技术向更高速、更有效、更智能、更安全方向发展并逐步升级换代的新机遇,围绕国家重大需求,以重大科技任务带动整个宽带网络技术方向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宽带网络技术在整个信息领域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确保在信息技术重大变革中与世界同步,实现我国信息网络及其业务应用的跨越发展。
统筹部署、协调发展。加强宽带网络通信技术研发、应用示范、产业化和应用服务等各环节的协同,以关键应用和核心装备为龙头,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强化产业链间技术关联协作与综合集成,努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在继续提升宽带网络装备国产化率的同时,带动元器件、芯片、操作系统等基础技术和路由器、光传输设备等重要装备核心技术的突破,实现网络、技术、设备、应用同步发展。
自主可控、保障安全。集中力量突破长期制约我国宽带网络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和器件,系统研制成套网络核心装备和接入装备,打造完整的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提升我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自主可控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面向2020年我国千家万户100Mbps宽带接入的重大需求,占领前沿技术制高点,突破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提出我国信息基础设施总业务流量达1000Tbps以上的综合解决方案,研制成套网络设备,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和物联网重大应用,带动网络技术、计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微电子和光电子技术的综合发展,为我国宽带网络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率先走向国际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1. 突破制约宽带网络发展的高速、高频段、高集成度、低功耗的核心技术,掌握相关核心知识产权;
2. 面向千家万户100Mbps接入能力这一核心指标,研究我国信息网络向1000Tbps以上业务总流量演进的网络技术方案,研发成套的核心网络和接入网络装备,使我国宽带网络技术产业、应用进入国际第一梯队;
3.以支撑高速发展的视频(包括3D视频)音频业务为核心,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研发,支撑广播电视网络和电视机、信息家电产业的发展,为国家三网融合政策提供技术保障;
4. 强化集成创新,解决网络共性技术问题,对宽带网络技术进行整合与综合利用,开展面向行业信息化深度应用的若干示范应用,促进我国信息化快速发展;
5. 充分整合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建设的试验设施,构建开放式的国家宽带网络创新试验平台。
(三)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属性
科技 1. 完成一批关键技术、设备和系统,支持用户独享100M带宽 约束性
2. 在网络架构、网络传送、网络安全、多业务接入技术等方面支撑国家三网融合战略
3. 建成两个用户规模超过100万的大型应用示范基地
4. 形成一系列200项具有自主创新的网络标准和规范
5. 申请600项国家发明专利
6. 形成2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
7. 在核心知识产权方面位居世界前列,在国际标准中的核心专利数量超过10%; 预期性
8. 形成100Gbps端口速率高端路由设备、单光源Tbps高速超长距离光传输设备、全光交换设备等一批高端系列产品
经济 9. 直接形成1000亿以上的规模产业 预期性
社会 10. 初步建立2个公共技术创新、试验平台 约束性
11. 形成10个左右的示范和试验应用
四、重点任务
(一)抢占前沿性制高点
面对当前互联网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变革机遇,采用革命性创新理念和技术路线,研究创新性网络体系结构、协议体系,突破新型编址与路由、内置安全、网络自治和虚拟化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形成体系标准,研制关键装备,解决更高速、可扩展、QoS与安全、资源动态共享等关键问题;使我国成为与美国和欧盟并列的全球三大未来网络技术创新中心之一。为十年后全球将出现的网络技术革命与相关产业的重大变革,在理论、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基础性、先导性支撑作用。
(二)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突破限制宽带网络发展的高速、高频段、高集成度、低功耗的核心技术,掌握相关核心知识产权。重点研制100M和10000口多级交换芯片、高性能网络处理器、超高速长距离光传输系统、Pb/s大容量光交换系统、新型光接入网关键技术和系统、Pb/s集群路由器关键技术研究与实验系统、智能路由器关键技术与实验系统等;开发高速A/D和D/A转换器、毫米波和可见光短距离高速无线接入系统、新型认知无线电系统等,掌握相关核心知识产权。
(三)研制网络成套装备
面向单用户100Mbps接入能力这一核心指标,研究我国信息网络向1000Tbps以上业务总流量演进的网络技术方案,研发成套的核心网络和接入网络装备,部署相应规模试验验证。
1.新型智能终端。开发新型智能终端,满足各种通信、上网、媒体基本功能外增值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支撑各种增值的业务,如远程医疗、教学和智能家居等。
2.新型光纤接入技术。重点研究调制码型、数模转换、制式兼容、数据突发、承载以太网和管理维护等核心技术。
3.新型无线接入技术。重点研究抗干扰技术、多天线技术、更高阶调制技术、微蜂窝技术等提高频谱使用率技术,载波聚合、感知无线电技术等增强频谱的调度灵活性技术,以及毫米波、太赫兹、可见光等扩展频谱技术等。
4.数据设备处理能力。研究大幅提高接入控制层BRAS/SR处理能力和接入带宽的技术。
5.光纤网带宽可调技术。研究支持栅格无关的光器件(WSS波长选择开关、合分波器),以及波长无关、方向无关、内容无关、栅格无关的ROADM系统和调度方法与技术。
6.大容量分组传送设备。研究P-OTN等融合设备的实现和业务调度技术,实现分组业务的汇聚和大颗粒业务流量的快速高效调度。
7.集群技术。研究支持集群功能、交换能力突破100T、接口速率达到100G—400G的核心路由器、OTN/WDM等设备。
8. 大容量光交换技术。研究面向支持双向10Pbps以上超大容量和极细颗粒级别无阻塞交换的高可靠、低功耗光交换节点结构、模块器件及系统等关键技术。
9.超远距离高速光传输技术。研究100GHz相干接收、光纤特性的高速补偿、大带宽的纠错技术、16Tx1000km系统等关键技术。
(四)支撑行业应用发展
以支撑高速发展的视频(包括3D视频)音频业务为核心,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的研发,支撑广播电视网络和电视机、信息家电产业的发展,为国家三网融合政策提供技术保障。重点研究建立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体系,突破交互业务平台、内容保护、安全管控、宽带接入、智能电视终端等关键技术,推动制订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技术试验和应用示范,建设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推动以交互视频为主的融合业务的发展,推动基于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合的发展,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在网络层面,重点研究有线无线结合、天地一体的NGB网络架构、业务体系、安全和监管体系;在接入技术方面,支持100Mbps入户,重点研究新型同轴电缆接入技术,以及无线有线融合的宽带接入技术;在业务层面,重点研究支撑三网融合、以视频为主要特征的广播电视交互业务平台技术和运营支撑技术、中间件、新一代视音频编码、3D视频、内容存储分发、内容保护、透明计算和云计算应用等关键技术;在终端技术方面,重点研究二个方面,一是研究电视操作系统(TVOS)及智能电视终端技术,二是保证NGB业务的开放性和互通性的关键技术;支持家庭物联网络和“智慧家庭”的NGB家庭网络关键技术;在若干城市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试点示范;研发支撑NGB的成套网络装备、业务应用与支撑系统、核心芯片、软件、家庭物联网络设备和用户终端。
(五)强化集成综合创新
面向产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瓶颈问题,研发产业关键共性和支撑技术,强化集成创新,推动信息技术和产业可持续发展。重点研究IPv6过渡机制与管控系统,开展电网、传感网、移动互联网与宽带网融合技术研究。
(六)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面向解决原创技术到成熟技术演进中的“成熟度壁垒”问题,构建大规模的、种类丰富的、技术多样的开放式国家宽带网络创新试验平台,引领和支撑我国网络技术与产业的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科技经费投入
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全方位、系统、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创新科技专项产学研用技术体系,构建和发展国家级宽带网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已有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以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联盟参与方的共同利益为纽带,建立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建立国家级宽带网络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研发宽带网络领域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为主体,科技资源共享、科技研发协同、面向社会开放、运行机制创新和技术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宽带网络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等科技成果在全行业的推广应用,实现科技企业优势互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转型。
(四)推进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加快成果产业化,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围绕重点专项确定的主要目标,促进宽带网络领域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和关键软硬件产品开发,推进相关技术应用,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创新发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支撑创新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才给予重奖,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完善人才使用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实行柔性人才政策,鼓励海内外的各类科技人才以不同形式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密切关注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动向,建立和完善宽带网络技术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参与多边组织,大力促进双边合作。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切实加强宽带网络技术、资源、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推进宽带网络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法制建设,推动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宽带网络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一、案情要点提示
2010年2月1日前XX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作出的XX市残就处字()第x号行政处理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XX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有关规定。现因《XX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于2010年2月1日废止,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是《XX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XX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就业保障金征收主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缴纳就业保障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主体等均作了新规定。现涉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方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分工问题。
1、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省政府第145号令施行以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发生在省政府第145号令施行以前,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第145号令等),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等。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2、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省政府第145号令施行以前,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也发生在省政府第145号令施行以前,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均适用旧法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第145号令等)。
3、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省政府第145号令施行以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发生在省政府第145号令施行以后,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均适用新法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等)。
二、法律适用有关规定
(一)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所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有关机关对是否存在冲突有不同意见、应当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尚有疑问或者按照法律适用规则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依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逐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
  1、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判断和适用
  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当前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审判实践看,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
  2、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
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事项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下列情形适用: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不能确定新的一般规定是否允许旧的规定继续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属于法律的,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属于行政法规的,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由高级人民法院送请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3)地方性法规根  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四)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属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3)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4)地方政府规章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选择适用:(1)适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2)与上位法均不抵触的,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规定;(3)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就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作出的规定;(4)能够选择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
  (二)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2)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3)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三)关于法律规范具体应用解释问题
  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
  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
三、结语
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时,应当妥善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和维护法律规定的严肃性,确保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又要注意与时俱进,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避免刻板僵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写人: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向建军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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