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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12:15: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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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本制度所称单位是指市直有关工作部门、省属驻市国有大中型企业。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对单位所辖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紧急险情巡查、监测与处置;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按照《六盘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责任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会同市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市内重大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立项、申报、竣工验收并指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二)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督促对乡镇非煤矿山、采石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
  (三)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四)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五)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业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后评价工作中。
  (六)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灾民的转移。
  (七)市煤炭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煤炭矿山企业对危及村寨、地面附属设施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负责督促各乡(镇)煤炭矿山企业对矿山建设和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督促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并对灾害进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
  (八)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九)市旅游局:负责督促市内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
  (十)市民政局:指导协助县、乡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各乡(镇)政府做好由于自然因素所引发地质灾害受灾农户的搬迁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市级地质灾害治理配套资金。
  (十二)市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十三)成都铁路局六盘水工务段、车务段,水红公司:负责组织对危及铁路沿线、车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督促铁路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十四)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负责督促所辖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负责督促所属煤矿对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督促采煤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或对受灾对象承担责任。

三、附则

  本责任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将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把消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又一个重要步骤,对于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消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为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必须看到,长期以来消防法制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建设特别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全社会抗御火
灾的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消防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工作。为了确保《消防法》的有效贯彻和严格执行,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
防工作。同时,要大力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正常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提供帮助。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内部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所属部门(班组)负
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对自己管辖的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各种违背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关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城建、工商、教育、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及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业要各负其责,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
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凡设有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使其在预防火灾和扑灭初期火灾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的规定,抓紧制定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加快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
的消防保障体系。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列入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凡是新建、扩建城市及开发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同步进行。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尽快完成制定城市消防规划的工作,地级以上城市要抓紧实施消防规划。2000年前,城
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率要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的重要条件,是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包括专职消防、义务消防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
,特别是要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对于没有消防队伍或消防力量不足的城市和城市中的重要地区以及年产值超亿元的乡镇,要按照形式多样的要求建立或充实消防队伍。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民用机场、大型港口、仓库等,都要按规定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各级公
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把消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强化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消防法》的活动,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各级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
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各行各业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火灾事故工作的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法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监督检查不力,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
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彻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998年8月14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人口办宣教〔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机关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及人口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和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对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人口计生系统实际,着力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把廉政文化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

  (二)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廉洁理念教育人、先进文化熏陶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意识。

  (三)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实基础和良好氛围。

  (四)坚持发扬人口计生工作优良传统,注意借鉴和吸收优秀廉政文化成果,不断丰富人口计生廉政文化内涵,推进人口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四、主要内容

  (一)树立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政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自觉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坚持把廉洁从政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常修为政之德、常念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培育人口计生工作者诚实守信、廉洁从业的道德观念。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人口计生工作者自觉践行“忠于国家、落实国策、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爱岗敬业、诚信务实、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规范。把人口计生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基层人口计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并使之与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形成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廉政文化基本要求和党员干部行为准则,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如“阳光计生”、“主题党日”、“读讲一本书”等。

  (四)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结合部门实际,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网络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及内部刊物等媒介,打造传播廉政文化平台。结合阳光计生行动,利用人口计生文化大院、人口计生中心户、新家庭文化屋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口计生系统廉政建设,依靠群众参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者廉洁、勤政。充分利用多种文化和艺术形式,带动富有人口计生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理论研究,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理论创新。

  (五)打造廉政文化宣传平台。加强廉政文化产品的研发,组织创作体现人口计生特点的廉政文化作品,努力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研讨和征文活动,编辑出版廉政文化建设相关图书、文集。把反腐倡廉纳入中国人口文化奖评选重要内容。与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联学联创交流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单位和个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廉政文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负全责。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共同搞好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人口计生宣传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廉政文化建设队伍素质。整合社会资源,充分用好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网络。

  (四)确保经费投入。把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廉政文化建设各项活动的经费投入。

  (五)注重考核评估。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中。对重点活动、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廉政文化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